【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成立宁波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基地的批复
- 制定机关: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宁波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甬卫发〔2007〕136号
- 公布日期:2007.09.24
- 施行日期:2007.09.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成立宁波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基地的批复
(甬卫发〔2007〕136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成立宁波市传染病防治培训基地的请示》(甬疾控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宁波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基地”,挂靠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培训基地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传染病疫情和防治形势,负责制订全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传染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控人员培训。
2.采取集中授课、讲座、技能训练、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3.建立全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师资库,并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师资库,建设一支知识丰富、技术过硬的培训师资队伍。
4.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培训任务,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培训情况,并按需随时报告。 培训基地成立后,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地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地优势,切实提高卫生队伍传染病防治整体能力和水平。 培训基地在每年底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培训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列出次年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经费,经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