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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13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指导服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

  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作服务指导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对开复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对防疫工作有预判有预案,确保防疫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复工服务指导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复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查找疫情防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设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稳步有序复工。   二、组织机构
  1. 为切实做好建设施工现场复工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成员:质安处、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综合执法部、中心办公室;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
  2. 职责分工。
  质安处:负责制定建设领域防疫防控相关政策,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防疫防控相关文件要求。
  安全监督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协调本次复工疫情防控坚持工作,统计全市复工建设项目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负责地铁、市管市政开复工项目及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的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质量监督站:负责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和苏家屯区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并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综合执法部:负责铁西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并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中心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开复工指导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统计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开复工建设项目信息。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相关要求及检查标准
  (一)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要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约定工期顺延等事宜,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复工。
  2.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的疫情日常防控工作。严格监督劳务企业的选人用人,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
  3.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监理计划,协助建设单位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二)建筑工地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工地在确保以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科学部署,做好开复工工作。
  1.是否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
  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管控好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
  2.是否设置隔离观察区。
  建筑工地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或由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专门区域,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需要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自觉到所属社区报备。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
  3.是否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
  建筑工地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并在入口处设立人员登记点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公示牌,要设专门人员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
  4.是否进行消毒处理。
  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工地食堂、宿舍、厕所、机械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是否做到人员管控。
  严格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建立进场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所有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等重要信息。
  6.是否防疫物资充足。
  建筑工地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三)建筑工地现场管控情况
  1.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使用75%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进行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
  2.建筑工地内应做好垃圾分类,严格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等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垃圾。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应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
  5.应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都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6.施工现场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物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要由专人负责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和路线做好记录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要切实为企业和项目做好开复工服务和指导工作,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将企业和项目存在的问题了解清楚,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复工企业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日报告”工作,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联系人:洪成蛟,联系电话:22835978
  附件:1.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复工疫情防控日报表
  2.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
  附件1
  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复工疫情防控日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序号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受检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区计划复工日期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是否具备复工条件   (是/否)是否需要整改   (是/否)是否整改合格   (是/否)备注
           
           
           
           
           
           
           
           

  附件2
  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合格不合格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情况   
2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制度及方案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疫情防控监理计划执行情况   
4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建设情况   
5隔离观察者向社区报备情况   
6施工现场隔离观察区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情况   
8施工现场各区域消毒处理情况   
9施工现场进出人员信息登记情况   
10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管控情况(测温等)   
11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公示牌设立情况   
12施工现场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13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卫生情况   
14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纳入岗前教育情况   
15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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