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截至2020年3月9日24时,全市已连续14天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3月10日24时起,将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