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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5元/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5元/人次。   二、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群众自愿选择。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防止“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发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混检。   五、本通知调整的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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