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1.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2. 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3.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诉讼服务热线:13549032928
  特此告知。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