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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能源安全保供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能源安全保供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20]5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决策部署,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安全保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煤电油气供应。2月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指出,要千方百计保障各类物资供应。省政府党组(扩大)会暨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也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经济运行管理、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明确要求。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时期,能源保供相关单位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听从服从中央号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安排落地生根。
  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合理调配要素,制定应急方案,确保辖区能源供应不出问题。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定计划,精心调度安排,确保能源供应充足稳定,在应对疫情期间,不得借机涨价。   二、摸清底数、保障重点。各市州、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摸清煤、电、油、气、暖等当前的实际需求,摸清本地区、本企业可动用的资源家底,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清单,确定供应短板,制定工作预案,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根据进一步摸清当地疫情防控举措对能源生产、消费等环节的影响,掌握能源供应制约因素,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问题。
  各市州、相关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不发生短供断供问题。一要保重点行业。着力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疫情发生区域的用能。二要保重点地区。着力保障西宁市、海北州疫情发生区域的用能需求,同时兼顾其他市州能源保障。三要保民生用能。要把供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当前特殊时期,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能因居民暂时欠缴电费、气费、取暖费而发生断供问题,影响居民生活。   三、细化措施、保障落实。各市州、相关企业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安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能源保障措施。
  电力供应方面。省电力公司要重点做好医院、疾控中心、防疫指挥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电力建设和供应。要加大民生领域用电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可靠。火电企业要多措并举提升电煤保障能力,疫情期间电煤落实的合同量和生产库存要满足15天的用煤需求,提高供电、供暖保障能力。库存水平较低的热电联产企业,要做好预案,确保持续供电、供热。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优化调整电网停电检修计划,加强疫情防控用电应急管理,对医院的主供、备用及上级电源进行24小时巡视巡查,确保临时用电、事故抢修及时到位。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油气供应方面。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要科学组织生产,强化产运销衔接,有序投放市场资源,保持合理库存。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要加强管道巡护,切实保障油气安全及时输送。各地要畅通油气运输通道,加强油气资源调用,切实做好本地区油气供应保障。要对加油站、加气站运行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关停。
  煤炭供应方面。煤炭生产企业要统筹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加快组织复工复产,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在产煤矿要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具备满负荷生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春节期间停产煤矿要积极协调休假矿工返矿,加强返岗矿工健康防护。疫情严重地区不能返岗的职工,要及时组织本省劳动力予以补充,确保按计划复工复产。产煤地区要支持省内煤炭调运,严禁设卡设限,影响煤炭正常流通;用煤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协调做好煤炭运输车辆入境;相关地方政府要给予煤炭运输绿色通道支持。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尚未签订年度煤炭供需合同的电厂和煤矿,要尽快沟通,抓紧签订供煤协议。
  运输物流方面。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做好省内、省际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省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高衔接效率,保障车辆高效通行。各地区、相关企业加强运输起终点的防控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减少途中检查。对运输LNG、煤炭等能源保供物资及返岗复工人员的车辆,优先安排通行。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和协调会商机制。建立能源保供信息日报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将上一日有关情况报省能源局。其中:海西州、海北州负责统计本地区煤炭生产、销售、库存和复工复产情况;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发用电、火电厂存煤等情况;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统计原油天然气生产和加工情况;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负责统计天然气销售情况;中石油、中石化青海销售公司统计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省能源局建立协调会商机制,针对各市州、相关企业反映的能源保供、复工复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会商省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并做好跟踪落实。   五、加强指导协调、保障职工防疫。各市州、相关企业要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战时作风抓好工作。要强化监控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全面准确掌握能源运行状态,主动加强与防疫指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要严格岗位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千方百计为奋战在能源保供一线职工提供、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后勤保障,合理安排轮班倒休,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问题。   六、加强安全生产。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避免影响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防疫工作大局,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七、统筹重点能源工作。各市州要在做好能源保供的同时,统筹抓好能源领域重点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创造有利外部条件,积极推动电网、新能源、储气设施等重点能源项目复工和能源生产企业复产,发挥好能源投资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抓好“十四五”能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州、相关企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要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能源保供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安排,宣传能源保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有关情况及时向省能源局提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李彦麟  1893551782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郭营力  13709776008
  省交通运输厅:慈海龙  18997201111
  省商务厅:梅宇彪  13997267199
  省能源局:万英杰  17793751612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能源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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