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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
(通住建安〔2020〕66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控要求。一是借鉴兄弟城市做法和市领导批示,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一律不得早于 2 月 20日 24 时前复工、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部相关人员不得提前返通。三是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复工前除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四是项目留守值班人员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施,定时测量体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诊治,并按规定上报。   二、落实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将通知立即传达到各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20年2月7日之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项目涉及到的每一个参建单位,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及劳务单位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部相关人员,并严格执行。对因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记不良记录、“黑名单”、行政处罚、限制招投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前期准备。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防控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二是落实防控措施。项目应在拟复工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填报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返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准备好隔离宿舍等。三是明确防控职责。按照总包负总责,各分包各负其责的原则,项目经理负总责,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负主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在复工前,先开展自查自纠,然后把自查情况、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开(复)工申请书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每个从业人员没有进行教育培训、所有管理人员没有到岗,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复工。   五、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加强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复工前准备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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