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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防指发〔2020〕88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现就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
  (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二)境外入境人员;
  (三)中、高风险地区和湖北省入区人员;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六)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七)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区的大中专院校教职工和学生。   二、核酸检测“愿检尽检”范围
  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人群,自愿进行核酸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和咨询预约电话,并由专人进行及时更新。
  (二)“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除外),“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执行。
  (四)各检测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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