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天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律党通[2020]3号)


全市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全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积极组织我市广大律师投身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中,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职能作用,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 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作为巩固拓展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战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引导带领我市广大律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惠企助企政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不断增强组织力,提升战斗力、凝聚力,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律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复工复产最前沿,做到关键时候有党员、义务奉献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自觉经受政治考验和党性检验。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共产党员先锋队作用,彰显共产党员风采,让党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组建百人法律服务团队,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专业支撑
  市律师协会将组建市级“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由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任团长,秘书长冯志东、副会长杨威、温志胜、牛同栩、丁立莹、杨春慧、李雯任副团长,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理事、监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包括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宣传及文化建设委员会、 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等,共计154人组成。
  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将根据各位团员的专业特长,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包括:服务政府工作组、风险防控工作组、服务企业工作组、法治宣传工作组、政策支持工作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见附件)。通过采取当好“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进行“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协助“破产重组”、提供“法律帮扶”、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参与“建言献策”十项服务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公益法律服务。   三、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的公益法律服务
  全市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把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作为当前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抓紧落实。
  一是要积极参与区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分队及“12348”天津法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组建的志愿律师服务分队,重点做好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要积极参与“12348”天津法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线上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要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积极与政府及企业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政府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等工作,要主动询问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吃透重要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对于顾问单位为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采取减、缓、免收费,有效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要以多种方式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参照市级法律服务团队工作组职责,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做好法治宣传、政策解读、法治体检、法律帮扶等各项工作。要及时梳理发布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法律问题建议对策,主动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要主动承担政策宣传解读、社区值守、应急处置等重要防疫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宣传,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为做好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科学高效的制度保障
  市级“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要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供满意服务,切实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开通服务专线,确保7*24小时提供服务。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要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随时随地接受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7*24小时的专业法律服务。
  2.设立专人值守,确保咨询服务无障碍。市级公益法律服务团的各专项工作组及各律所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要指定专人值守服务专线,及时接听咨询电话,详细了解、记录有关问题情况,及时协调安排相关专业律师进行对接,提供“一对一”咨询解答。
  3.及时跟踪回访,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在完成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后,应在第3个工作日主动跟踪回访咨询单位,就服务满意度、服务成效、是否还有其他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解,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走深走实走细。
  4.建立案例指导机制,确保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要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搜集整理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梳理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定期予以发布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法律服务实效性。
  5.建立评先表彰机制,营造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良好氛围。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将把在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作为评先评优表彰的重要指标,优先考虑。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要及时发现、挖掘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报送至市级公益法律服务团综合协调工作组,市律协将集中开展宣传报道,以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荣誉感、自豪感。
  附件1: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各工作小组职责、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咨询登记表
中共天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各工作小组职责、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一、服务政府工作组
  1.职责:负责研究吃透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为企业做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开展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就前期制定出台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梳理,对需要调整清理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向律师行业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加强网络、热线平台汇集的企业法律咨询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立法修改或政策举措建议,分级分层向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反馈。
  2.组成人员:
  组 长:杨 威
  副组长:邓 丽 窦立君 肖 剑 刘 洋
  成 员:申爱军 宋春娇 曹 平 张培尧 王华峰
  任秀福 宋 亮 王 诚 张泽学 梁书刚
  陈武钟 杨慕一 杨 成 张士涛 国 静
  季厌庸
  3.联系人:刘 洋 13821816411
  电子邮箱:counselorliuyang@163.com   二、风险防控工作组
  1.职责:负责做好法律帮扶工作,倡导律师事务所为所服务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缓、免收费;鼓励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编印《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重点法律问题处理建议》,为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开展“法治扶贫”工作,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商谈判,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并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着力破解企业举证能力不足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组成人员:
  组 长:温志胜
  副组长:时 岩 靳朝晖 付 佳 尚  斌 田立伟
  成 员:王殿禄 张建强 张海燕 张曼宇 冯 莉
  冯乃平 朱 虹 杨津娜 张占疆 陈文海
  王 欢 程立洪 邱 凯 张荣辉 聂慧婕
  江 斌 王 龙 胡锐利 翟中玉 郭 静
  袁晓光 郭 磊 郭 游 李 靖 董桂彬
  冯俊武 李 明(律云)  李 明(建纬)
  3.联系人:付 佳 13752422520
  电子邮箱:fujialawyer@163.com   三、服务企业工作组
  1.职责:负责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并拓展律师线上测评、网络问诊、远程服务模式,通过向企业发布收集电子问卷和法治体检二维码,实现律师与企业间的快速高效对接;围绕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同时,要协助有需要的企业做好破产重组的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于生产或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2.组成人员:
  组 长:牛同栩
  副组长:张晓丽 蒋宏建 刘以沫 李 民 梁 爽 郭琳鸣
  成 员:张炳文 张振元 李 莉 李青松 陈亚东 柴 广 曹会杰 张 超 刘冬军 王秀杰 柴冬环 潘 斌 李 敏 张川华 罗成菊
  张 鹏 张 亚 王爱东 张文达 邓 妍
  李洪波 闫建霞 袁 方 周 宇 马 兵
  唐 震 吕莹珺 王  戬 卢彦民
  3.联系人:张晓丽  13803005930
  电子邮箱:zhangxiaoli@join-highlaw.com   四、法治宣传工作组
  1.职责:负责及时整理、推送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的典型案(事)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释法说理,要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的综合运用,用好广播电视、商业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短视频平台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宣传,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组成人员:
  组 长: 丁立莹
  副组长:于娟娟 朱晓丽 李立新
  成 员:刘家祥 杨 涛 英伟明 赵亚辉 徐 岚
  殷大丽 黄永鑫 兰玉梅 王京涛 赵乃琛
  刘忠元 都泓洁 章 蔚 李  岩 李立民
  3.联系人:于娟娟  13820262341
  电子邮箱:yjjlawyer@126.com   五、政策支持工作组
  1.职责:负责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通过撰写解读文章,制作宣讲视频,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务指引等方面加强对政策的宣讲解读,分专题刊发推送文章,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
  2.组成人员:
  组 长:杨春慧
  副组长:田 霖 张泽军 董 萌  崔云玲
  成 员:丁志芳 于金花 秦 刚 贾 芳 伊 兵
  王一涵 董 洋 付金彪 张长山 吴凤颖
  谢忠锋 焦洪宝 李 坤 刘 朔 张志汭
  3.联系人:张泽军 18920669977
  电子邮箱:zzjlvshi@163.com   六、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
  1.职责:负责重点帮助本市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2.组成人员:
  组 长:李 雯
  副组长:刘尔婵 李 嵘 纪雪峰 贾逸鸥
  成 员:葛亚军 张昕华 何云霞 胡有斌 袁伟明
  邹宗翠 王 斌 李京卫
  3.联系人:李 嵘  13820803092 15320071910
  电子邮箱:lironglvshi@163.com   七、综合协调工作组
  1.职责:负责做好“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的组建筹备相关工作;协助“百人团”及各工作小组解决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导检查各工作小组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成效;宣传报道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先进事迹;汇总整理各工作组有关工作记录等资料。
  2.组成人员:
  组 长:冯志东
  副组长:李 清 马 军
  成 员:商立刚 王云福 李 强 李克强 张建伟
  陈向娟 吕 津 潘卉杰
  3.联系人:马 军 18222890779
  电子邮箱:tjlxbgs@163.com
  附件2: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法律咨询登记表
  组别:          咨询日期:    编号:

咨询人:

联系方式:

咨询事项:

情况简介:

       

记录人:

律师姓名:

联系方式:

律师意见:

回访记录:

备注: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