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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黑财函〔2020〕136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拨付的最新要求,财政部将于本月底一次性拨付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请各市县财政局抓紧贴息资金审核,补充报送情况如下:一是5月1日前已发放但因各种原因未申报的贷款;二是5月1日前已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贷款,但在5月1日后发生提前还款或者调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或贷款利率等情况,需要调整贴息资金申请的贷款;三是自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
  具体审核要求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黑财函〔2020〕62号)要求一致。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黑财函〔2020〕62号明确的审核流程和要求,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认真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请各市县财政局和省属企业于6月21日(本周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我厅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李文竹,联系电话: 53606404,15246775320,电子邮箱:hljliwenzhu@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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