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科资〔2020〕6号 2020年3月20日)


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的要求,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20〕23号)。为有效发挥实验动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大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操作、运输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大需求。各主管部门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障工作,强化对所属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管。
  2.坚持依法依规。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开展生产、使用和研发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妥善做好动物尸体、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严禁实验用动物流入未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质量,确保实验动物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用中科学有效、安全可控。   二、提升支撑能力
  3.提高生产能力。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加快各实验动物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升产能,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等工作所需的实验动物供应,为抗疫科研攻关、药物开发、疫苗研制等方面提供充足的实验动物保障。
  4.提高研发支撑。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物、疫苗的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等技术服务,并做好动物模型、实验数据等科技资源共享。同时结合自身优势,跟踪、发现疫情防控中的紧迫需求,围绕动物模型构建开展研发创新。   三、疫情期间许可管理
  5.全程网上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现场验收的事项,申请单位先行承诺,疫情结束后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工作。
  6.及时反馈信息。对于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研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科技厅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反馈进展情况。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