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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应疫指办〔2020〕52号)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市已连续110余天无本土病例发生,50余天无境外输入病例发生,复工复产有序有力推进,生活生产秩序平稳恢复,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国际疫情形势仍有不确定性,且近日国内部分地区发生本土病例,出现集聚性疫情反弹,为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经济社会持续全面恢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入昆返昆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国内入滇返滇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37号)有关措施,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入昆返昆人员予以放行;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入昆返昆人员,且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予以放行,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予以放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集中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予以放行。同时,继续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昆应疫指﹝2020﹞87号)文件,继续做好从“国门”到“家门”的入境人员全链条闭环管理,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到昆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二、继续坚持“亮码扫码”通行制度。继续将云南健康码“绿码”作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企业、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生鲜市场等生产生活场所和公园、旅游景区等户外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凭证,坚持亮码查验通行;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等人员流动重点场所,要加强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移交,在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消毒通风、体温检测、旅居史询问、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云南健康码”全覆盖、无盲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三、继续做好社区(村)排查工作。由辖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继续对社区(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控,突出对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进入小区(村组)的快递、外卖、家政、装修、搬家、房屋中介等生活服务业人员以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查验云南健康码,凭“绿码”通行。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商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追踪溯源、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贩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发展;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种养殖、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坚决防止病从口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要求,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并加强科普宣传,促进群众主动参与检测。   六、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在继续保留35个发热门诊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各项措施,确保“哨点”敏感性;同时,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乡镇卫生院留观的发热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对待排除和疑似病例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和有效救治。   七、继续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四方的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社区(村)、小区(村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一以贯之地坚持防控标准和工作质量,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市民“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疫情防控公民义务,落实社会责任,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有关情况,并按昆明市防控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八、继续引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引导群众注重个人健康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昆明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
  2.昆明市新冠肺炎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

  昆明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侯敏64321496
2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李穗雯68261661
3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尹利民67390690
4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吴井院区)李国忠63552065
5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王霖68422516
6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吕锐萍15912483793
7昆明市儿童医院杜廷义63309226
8云南昆钢医院刘存芬13700660911
9昆明金域医学检验所张晶13888346534
10云南迪安医学检验所布海萍15925160006
11昆明凯普医学检验所王雪春13888893111
12昆明博奥三合医学检验试验室高翊18788579683

  昆明市新冠肺炎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地区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联系电话
1昆明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三级63625248
2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65156650-3060
3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级63199120
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院)三级65324888-2627
5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级65321629、63402100
6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三级68728079
7云南省中医医院(光华院区)三级63622578
8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院区)三级63635811
9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级63306992
10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三级68261837
11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三级67390505
12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18887158650
13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63557306
14云南昆钢医院三级68639322
15昆明市延安医院三级63211108
16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医院三级63804636
17昆明市中医医院(东风路院区)三级63129177
18昆明市中医医院(关上院区)三级67261313
19昆明市儿童医院(前兴院区)三级63309193
20昆明市儿童医院(书林院区)三级63309318
21安宁市人民医院二级68709617
22五华区人民医院二级65325837-6031
23盘龙区人民医院二级63102120
24官渡区人民医院二级67170994
25西山区人民医院二级68182441
26呈贡区人民医院二级66043119
27经开区人民医院二级67233004
28富民县人民医院二级68815042
29嵩明县人民医院二级67920121
30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62662277
31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68999445
32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级67538956
33石林县人民医院二级66196927
34晋宁区人民医院二级67809923
35东川区人民医院二级621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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