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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做好自我保护,每天监测体温,佩戴口罩。
  2.各公共场所必须做好通风、换气、消毒工作,加强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部位的清洗和消毒,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3.各公共场所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清扫、清运垃圾,做到干净整洁。
  4.广大市民群众要少出门、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携带宠物。
  5.未佩戴口罩、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公共场所,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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