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5月5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8元调整为19.7元; 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4元(详见附件)。   二、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督促指导疾控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6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

  附件
  河北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表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最高价格 (元)

备注

1

LS0000001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19.7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3.4元。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