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广告业联合会关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播发中广协提供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福建省广告业联合会关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播发中广协提供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
(闽广联秘[2020]1号)


各设区市、晋江、石狮市广告协会,各会员单位:
  响应春节期间,中国广告协会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防控疫情公益广告,倡议有发布资源的平台的广告企业积极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益宣传。为了积极响应中国广告协会的号召,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广告业联合会决定组织各设区市、晋江、石狮市广告协会共同发动会员单位、广告企业充分利用媒体阵地资源播发中广协提供“做好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望各地协会、会员单位、广告企业积极响应与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自身媒体资源,或具备媒体阵地发布资格的会员单位、广告企业,请适时安排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内容。   二、公益广告的海报或视频来自国家卫健委及中国广告协会指定素材库,均为权威部门设计的规范化文件,各位会员不得擅自修改内容。如果只改成企业自己的名称,容易产生权威性缺失,意义也发生变化,请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   三、请各地协会认真组织发动各会员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并收集各广告企业发布情况(见证资料),以邮件形式报送至省广告业联合会备案(邮箱地址:fjaaf@163.vip.com),该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评定广告资质等级,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支持。
  附:中国广告协会与国家卫健委提供的公益广告(略)
福建省广告业联合会秘书处
2020年1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