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10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1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提升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管理处)实施重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确定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
  (一)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过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且造成疫情扩散超过200亩的,或者连续3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双增长的。
  (二)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属未及时发现疫情,未及时除治,且疫情发生面积超过500亩,或者病死松树超过50株的。
  (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隐瞒不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
  (四)国家、省或市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二、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确定程序
  依据松材线虫病春秋季监测普查统计表、发生情况统计表、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或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   三、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管理措施
  被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全市,一年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
  (一)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松材线虫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定期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扣除其综合先进集体评选中涉及林业的分值,取消所有林业单项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三)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松材线虫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得提拔重用。
  (四)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
  (五)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整改要求
  乡(镇、管理处)一旦被列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对象,要认真查找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疫情管理、增加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防控水平。   五、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的解除程序
  (一)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处)申报。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的乡(镇),一年整改期满后,可向所在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申请解除重点管理。
  (二)县级检查。接到申请后,由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转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评估。在县级检查基础上,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解除重点管理;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
  2013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