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店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川疫指办发〔2020〕10号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疫情防控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店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川疫指办发〔2020〕10号)
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我办组织制定《四川省药店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药店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