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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7号——关于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通知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7号)


  为全力做好当前以“防输入、防扩散、防院感”为重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要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所有外地来抚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全部要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自觉做好就地隔离工作。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居家留观、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居家留观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做好场所消毒、员工必须佩戴口罩,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对所有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主动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所有加油站必须对每辆进站加油外地车辆的车牌号码、司乘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村(居)委会。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各类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特别是所有美容场所、农村集市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的餐饮店等必须关闭到位。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网络预约车和出租车一律暂停运营。   七、所有村组(小区)村(居)民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就近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交叉感染,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八、对村组(小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九、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取消居家留观(特殊人群报请当地指挥部批准),统一安排在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并做到1人1间、不准串门。对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离开房间、随意串门的,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隔离规定,否则,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近20天的旅居史、与湖北来抚返抚人员的接触史和身体状况。对不如实报告,恶意隐瞒的,要严肃处理,依法吊销其医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全部实行集中隔离管理,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和报告。   十一、各定点医院必须设立隔离病区,住院患者必须严格隔离,统一由医护人员监护,不得离开病区,不设家属陪护,不准家属探视。必须严格做好医院内的消杀工作,特别是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影像检查等重点科室。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将开展重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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