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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倡导优先采用线上方式 办理各类诉讼事务
  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湖南网上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提交诉讼材料、查询信息、网上退费等事项;建议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网上鉴定系统办理保全、鉴定事项;若在诉前、诉中自愿调解的,建议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若需要进行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信息等,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1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扫描登录微信小程序)
  2 湖南网上法院
  
  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
  3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4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
  
  https://baoquan.court.gov.cn/#/home/index
  5 网上鉴定系统
  
  
  (扫描登录微信小程序)
  6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扫描登录微信小程序)
  7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
  
  二 不便于线上办理的 可选择邮寄方式
  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10007,并请在邮寄封皮上注明“材料事项”和“转交部门”。
  三 线上庭审及旁听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开庭的案件,优先采取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进行线上审理;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预留的电话号码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后,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到本院旁听案件,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我院承办法官申请。
  四 信访申诉办理指引
  反映申诉信访有关事项,可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同上),或拨打立案二庭(信访)电话0731-85480668等非接触方式办理。
  五 确需到我院办理诉讼业务的 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来院人员一律自觉接受“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湖南场所码);
  2.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行程轨迹显示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等,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4.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院,需提前拨打法官电话进行预约,并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院。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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