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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赣医保函〔2020〕13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省直公立医疗机构、驻赣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经省卫生健康委公布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   三、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中使用的核酸或抗体检测试剂盒作为项目除外内容,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可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并严格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四、医疗机构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等方式违规收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次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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