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8.20
- 施行日期:2020.08.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省消毒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黑卫监督函〔2020〕80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督执法检查内容
(一)检查疫情期间紧急上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二)检查2017-2020年上半年已进行备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原料卫生质、标签(铭牌)、说明书等项目。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监督执法检查对象
辖区内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紧急上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2017年-2020年上半年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报告备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市要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并在省本级卫生健康委网站或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三)我委将在各地市完成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地市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四)各地市于9月20日前,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电子版及附件3、附件4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聂嘉锐
联系电话:0451-85971183
电子邮箱:734470222@qq.com
附件:
1.2020年上半年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卫生许可情况汇总表
2.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汇总表
3.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问题台账
4.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公示网站统计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