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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公告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公告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期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缴费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符合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退休当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二、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鼓励城乡居民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掌上银行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缴纳等线上方式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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