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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及减免责任险保费。支持旅行社全力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减免或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企业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引导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降低要素成本。对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气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疫情期间采取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大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对2019年度A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用工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所需资金从旅游宣传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7.加大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2020年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杜绝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有意向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8.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9.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为企业提供续保。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担保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照1.2%到1.5%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降低担保收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0.鼓励加大营销力度。支持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效果良好的,给予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11.鼓励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旅游企业通过“线上理论学习+线下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的培训,政府给予补贴,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实施援企稳岗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13.推行旅游特派员制度。在市县两级文旅部门中,选派一批熟悉旅游业务、善于谋划市场、工作作风扎实的公职人员,安排到旅游资源相对富集的县区、乡镇蹲点挂职,面对面指导帮带旅游企业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走出发展困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4.协助企业复工营业。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鼓励旅游项目建设。2020年度,经批准新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国家和省级部分外,剩余部分可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为项目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保证项目单位在投资前期的报建、报批、办证等一切费用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能免则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区)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在此期间,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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