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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宾馆、商场、机关、居民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公共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设置带盖密闭的垃圾箱桶,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生活垃圾。   四、加强生活源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门前三包”方式落实专人管理,废弃口罩务必做到日产日清。   五、确保公共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发现发热人员时,应及时将其送至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七、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接受专业培训。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消毒完成后及时洗手。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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