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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川科资〔2020〕3号 2020年2月6日)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的安全,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攻关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落实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安全防控,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预估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提高各项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确保无遗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和生物安全防范有关要求,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应用、处置、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自查,对实验动物设施的通风系统、交界围护、消防安全等重点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实验动物设施和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相关物品要落实专人定时消毒灭菌,全面加强实验动物的去向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实验室感染,防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实验动物逃逸及病原体扩散。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放射卫生防护及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处理。   二、严格检疫管理
  对购入的实验动物要严格执行检疫制度,确保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实验动物非正常死亡尤其是批量死亡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部门和科技厅。   三、加强人员防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实验动物设施的人员进出管理,确保进入人员身体状况和安全防护符合要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养殖及实验区域。   四、做好科研保障和运输安全
  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要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等工作所需实验动物供应,为疫情防控检测诊断技术、药物疫苗等研发提供支撑。在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要涉及实验动物运输的,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管控措施,报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运输安全防控,运输实验动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动物检疫,使用符合实验动物质量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安全;不同品种、品系或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混装,确保运输安全。
  附件: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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