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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
(西银发〔2020〕18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外汇局陕西省内各中心支局,杨凌、韩城支局;陕西省各设区市金融办(局,中心),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韩城市金融办;陕西省内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有关要求,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支撑作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陕西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现就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专项再贷款的导向作用。有关全国大型银行在陕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实现名单企业银企对接全覆盖、信贷融资全覆盖。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金融机构要开辟贷款绿色审批通道、制定专属服务方案,严格按照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最新名单,指派专人与所服务企业对接,及时了解企业需求,确保把专项再贷款资金快速、精准落实到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满足率力争达到100%。要加强专项再贷款资金贷后合规性审核,建立专项资金运用电子台账,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全省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力度,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各金融机构可通过电话走访、远程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企业经营现状,融资需求及还款压力情况,并及时将所了解到的企业汇总信息上报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流动性支持。要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应对疫情重点企业信贷投放提供流动性支持。对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大、能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运用支小再贷款等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2020年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金额要高于上年。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工具业务办理效率,鼓励运用“一次签订合同,逐笔审批办理”方式优化再贴现业务办理流程,争取2020年底陕西省再贴现余额高于上年同期。鼓励金融机构在线办理常备借贷便利业务,提高流动资金拨付效率。   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贷款定价中的运用,通过LPR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实现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5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建立全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逐一对接融资需求,加大支持力度,白名单企业贷款利率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上再降50个基点。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鼓励省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办理疫情防控相关金融业务,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五、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能力,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在机构、人员等资源配置上继续向中小业务条线倾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做好“尽职免责”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工作。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制定专属服务方案、保证信贷额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为疫情防控企业的科研、物资生产、运输、储备及进口提供快速、低价的信贷支持。鼓励根据疫情防控一线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适当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的针对性金融服务。   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各类金融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鼓励通过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申报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绿色通道”注册发行债券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支持辅导机构对企业挂牌上市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进省内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存量挂牌公司及新增挂牌公司,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要按规定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   七、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5%以内。省再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担保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用。   八、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在陕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对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鼓励采取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在陕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制定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客户扩展保险责任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九、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于全省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取消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十、顺畅中小企业的日常金融服务。全省各级国库要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计划和要求,实行“即来、即审、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快速、准确拨付到位。要继续做好全省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保证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上限放开相关工作,及时开通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为各类疫情防控资金划拨提供便捷。要进一步提升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为相关企业的贷款发放及资金收付提供账户开户便利,重点做好财政、医院、公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类商户的支付服务。中小企业可通过非现场方式查询征信报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安排向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用记录。   十一、建立政策落地落实的监测反馈机制。做好对政策实施效果及社会舆论反映的监测反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评估上报疫情对辖内经济金融可能造成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全面研判,精准施策,妥善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疫情可能对经济金融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
  全省金融系统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全省金融业更要坚定信心,行稳致远,疫情虽然在短期会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造成较大下行压力,但无法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我省发展机遇和潜力依然巨大。
  目前,正值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本实施意见无需层层转发,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将传导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体现在行动上,确保有关政策落地落实。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在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实施,根据中央政策及时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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