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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贺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延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在线办理,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请自觉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配合我院做好相关检查及防护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依法确定适当的审理和执行方式。部分案件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敬请谅解。
  附: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APP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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