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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本轮疫情防控期间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白名单”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商平台、超市卖场、餐饮企业、邮政快递公司等具有配送、寄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按照业务类型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白名单”。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以报送“人员白名单”,其中邮政快递公司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电商平台、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向商务部门报送。   二、加强人员管理
  纳入“白名单”的人员可以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名配送寄递人员仅能归属一个经营主体,相关企业应加强管理并及时调整人员信息。   三、做好核酸检测登记
  “白名单”人员核酸采样时采用动态“随申码”作为身份验证及核酸检测登记凭证,相关企业应加强人员核酸检测的统一组织、集中管理。   四、申领“电子通行证”
  纳入“白名单”的人员可在本市“随申办”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将集中展示配送寄递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抗原自测阴性等信息。   五、使用“电子通行证”
  相关企业应将“电子通行证”作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督促配送寄递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主动展示“电子通行证”,并督促配送寄递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验。
  联系人:市商务委   王文辉 13564765155
  市邮政管理局 李长松 1363652838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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