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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精神,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设,促进政务值班与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对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要加强值班力量。值班期间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保安门卫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必须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在岗。要严格交接班程序,值班人员必须准确无缝隙对接。要及时精确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凡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主要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副职以上领导亲自带班。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节假日前5天及时将值班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值班表中要详细注明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值班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传真。
  (三)建立健全“零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每日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报告,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建立健全记录归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值班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并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值班报告》等文件资料留存归档。
  (五) 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通报。重点检查值班室建设及人员配备和在岗情况、领导在岗带班情况、值班人员熟悉值班业务情况、值班设备是否正常、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等情况,发现岗位职责不清、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六) 加强值班基础设施建设
  政务值班工作是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重要信息枢纽,搞好值班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固定值班地点,固定值班电话。要按照先进、实用的原则为值班人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满足值班工作需要。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确定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预警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1.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内容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对国家及省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
  4.改进电话、传真等传统报告信息方式,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各级应急平台建成后,应当通过应急平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应当按要求同时报告音视频、图片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报告涉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严格信息报告的时限规定。
  1.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小时之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2.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3.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并在30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超过30分钟的,报送时间以第一次书面报告时间为准。
  4.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努力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新闻媒体中获取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要加快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置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要建立党政、军地及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系统、跨地区和与军队、武警的信息交流合作。   四、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从事政务值班工作,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值班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强化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完善考评制度,把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并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值班(带班)失职渎职的,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值班信息报送样式版面(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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