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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函〔2020〕25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评审机构、考试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和资格考试,现通知如下:
  一、暂停各类现场评审
  (一)暂停特种设备许可现场评审
  1.对防控疫情确需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开通绿色通道。
  2.对于已经受理但未评审的,且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证书延期。
  3.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建议采取邮寄方式)。
  5.2019年6月1日起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由总局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向总局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
  (二)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1.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涉及防疫工作紧急扩项的技术现场评审等,可以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远程监控评审、告知承诺与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的(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由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转省审评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文审;行政审批处根据文审结论并依照规定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省局认检监管处负责组织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2.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延续换证的,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川市监办〔2019〕80号)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许可证书延期(建议采取邮寄方式);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三)暂停计量许可现场评审
  1.对防控疫情确需的计量行政许可,开通绿色通道。
  2.对因疫情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复查换证的单位,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时间为考核时间。
  (四)暂停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评审
  1.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计划实施现场核查的获证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2.对防控疫情所需的涉证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新办、扩项等可采用“先证后核”的取证方式。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发证机关申请,企业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预约办理,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要求取得产品检验报告、作出质量保证承诺后直接发放生产许可证。待疫情结束后,省局将尽快派出审查人员实施现场核查。
  3.符合取证条件的延续换证企业,可申请免予现场核查。
  4.强化证后监管,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品质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暂停食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1.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2.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3.新办企业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通过电子材料实行网上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尽快派出审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不合格的,撤销许可,收回许可证书。   二、暂停各类资格考试
  暂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无损检测人员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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