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的通知
(呼文旅广通〔2020〕102号)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质监所、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确保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防控,安全有序开放。按照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风险形势研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形势下,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文化和旅游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开放。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所有恢复开放的文化和旅游场所必须与当地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签订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巡查。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执法巡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文化和旅游场所开放后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从严处罚。   三、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工作落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要建立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开放情况日报告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从文件下发次日起,每日(含周末和节假日)11:00前将各地制定出台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召开会议部署情况;文化经营场所存量数、新设立数、已开放数、开放率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和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是否有突发疫情及处置情况;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问题和相关舆情监测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后一并上报,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18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