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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合环固〔2020〕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1日

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医疗废物渠道扩散和传播,根据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规范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防止疾病二次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三、应急处置单位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为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万山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悦公司、万山公司、皖能长丰公司、中节能合肥公司)。优先选用浩悦公司、万山公司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在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备选皖能长丰公司、中节能合肥公司为应急处置单位。   四、组织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五、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转运和处置设施能力及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资等准备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分流收集工作。
  (一)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承担。
  (二)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沟通协调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及时收集、高效运输及安全处置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各处置单位要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应急处置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特点(如热值高、包装大小等)对设施进行相应完善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
  (五)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后(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六)浩悦公司、万山公司要在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下,与周边医疗废物处置容量富余的地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   六、预案启动条件
  浩悦公司、万山公司为集中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单位,各有一套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分别为15吨/天和5吨/天,核定处置能力为20吨/天。1月24日至2月5日,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约17吨/天。当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浩悦公司须启动另一套15吨/日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焚烧处置医疗废物。
  出现以下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一)浩悦公司、万山公司实际运行负荷超过总处置能力35吨、医废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
  (二)医疗废物处置系统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
  (三)贮存条件和贮存量不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应急处置设施的启用,须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应急处置方案
  (一)预案启动后,浩悦公司、万山公司及时将应急处置需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联系人:孔健18055179855,叶梦静15156817817),经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优先组织浩悦公司启动处置能力5吨/日的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经微波消毒后,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送至皖能长丰公司焚烧处置。
  (二)如以上措施均无法满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将全市其他医疗废物分流至皖能长丰公司、中节能公司进行处置,由浩悦公司进行处置指导。
  (三)为减少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在应急处置期间,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委托外地市处置的医疗废物原则上应为一般医疗废物。肺炎疫情分类分流收集的、发热门诊产生的和传染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处置,采取就近原则,在浩悦公司、万山公司进行处置。
  (四)鉴于部分应急处置单位暂不具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相关工作由浩悦公司、万山公司负责。转运过程要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安全运输。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充分做好接收、处置医疗废物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医疗废物运输路线,保障及时、安全收集转运。
  (二)浩悦公司、万山公司要指定专车专人负责收集运输肺炎疫情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房等产生的医疗废物,随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消毒设施及应急物资等,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三)应急处置单位要指定专人接收,提前做好培训、技术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做好物流入口、运输栈桥、快开门等设施消毒。   九、预案终止条件
  (一)浩悦公司、万山公司实际运行负荷低于总核定处置能力35吨;
  (二)医疗废物处置系统或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排除;
  (三)贮存条件和贮存量能够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附件: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清单

序号

地市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合肥市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井 伟

13966715690

2

合肥市

巢湖市万山医疗废物

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刘成东

18963776228

3

合肥市

合肥长丰皖能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

慈 祥

13395566618

4

合肥市

中节能(合肥)

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王学钢

133055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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