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湘医保发〔2021〕37号
- 公布日期:2021.08.10
- 施行日期:2021.08.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效率,规范检测项目价格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医保发〔2021〕12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修订为“核酸检测试剂盒(仅指核酸扩增试剂,不包括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等)”(见附件)。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各级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 备注 | 医保支付政策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
1 | LS0000001 |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 基于实时荧光定量RT-PCR法,使用配套核酸提取试剂,通过监测样本采集、核酸提取和PCR扩增,并同时检测病毒基因组中放开读码框1ab(ORF1ab)和核壳蛋白(N) | 核酸检测试剂盒(仅指核酸扩增试剂,不包括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等) | 次 | 50 | 43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时,每样本收费20元(含试剂等耗材),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 限住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