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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动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继续保持创新创业活力,力争实现逆势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各市(地)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孵化场地防控,督导创业企业做好个人防护,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避免发生集聚性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摸清创业孵化机构复工复产情况
  各市(地)科技局要加强与辖区内创业孵化机构的联系,了解掌握创业孵化机构复工复产情况、存在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厅。同时,要按照国科火字〔2020〕66号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登录火炬中心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torch.org.cn/fhp,点击“创业孵化机构复工复产情况监测”菜单栏,分别于3月17日、24日、31日完成复工复产信息填报工作。系统当天开通,当天填报。   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
  各市(地)科技局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为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抢抓相关政策窗口期,广而告之知政策、主动热情送政策、精准对接用政策、落实成效享政策,想办法把政策送出去,让企业用起来,全力做好相关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指导对接。做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的贯彻落实,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帮助中小微科技企业共渡难关。进一步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创造工作岗位,带动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各地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做好免税申报入库等工作。请各市(地)科技局将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于3月9日前报我厅(kjtcgqyc@163.com),后续情况定期反馈。   四、加强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利用疫情防控时间窗口,继续积极开展线上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方式、发掘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培育新业态,推动创业孵化服务升级和新业态培育。同时,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针对措施,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联系人:王正铎 联系电话:13654928606
  邮箱:kjtcgqy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6日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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