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有关祭扫活动的通告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有关祭扫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有关祭扫活动。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等场所市民现场祭扫活动(除2019年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墓实行预约祭扫外);暂停集中海葬、树葬等活动;暂停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另行通知。   二、开展代为祭扫。各公墓工作人员于4月4日~6日为墓园内安葬的逝者进行统一代祭扫。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处(含育王陵园)将免费代为祭扫(每个格位敬献菊花)。   三、倡导网络祭扫。有条件的公墓地要积极推出线上祭扫客户端APP,通过网上祭拜、代客祭扫等方式,由实地祭扫转换为情感慰藉祭祀。   四、实行新墓预约祭扫。对2019年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墓实行预约祭扫,市民可向公墓单位进行预约,实行先预约后祭扫;各公墓单位按照分时分段错峰预约祭扫的原则,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预约祭扫方法可关注微信“宁波市殡葬协会”公众号查询,具体另行登报公告或从民政部门公告中获取。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各地墓园道路采取禁行、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已预约祭扫车辆凭预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行,具体详见公安交警部门公告。今年不安排清明扫墓公交专线;3月28日、29日及清明节4月4日至6日轨道交通一号线五乡站、宝幢站、高桥站、高桥西站在每天12点前越站不停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