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依法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市县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关闭非法企业。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  二、深化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治理
  (四)煤矿。强化瓦斯灾害防治,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深化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整治,做到先治后采。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栻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
  (五)危险化学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六)交通运输。继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全部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开展高速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对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易聚集服务区设置专用停车区,采取限控疏导和24小时专人值守措施。交通、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深入开展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
  (七)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130座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八)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系统,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标线,清理通道障碍,严格规范执行。
  (九)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隧道施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化整治。  三、坚持超前防范,有效化解风险
  (十)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城乡规划、化工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十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组织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并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
  (十二)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理
  (十四)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逐步建立落实分类监管制度。
  (十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综合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省级组建10 个煤矿督查检查组,持续开展督查检查。
  (十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使两大系统有机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十七)加强基层建设。整合优化事业站所,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十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共享活动,每个市至少要建成2-3个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
  (十九)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党政领导、安监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等百万人员大培训,率先对各市县分管负责人、省级各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等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能力培训,年底前全部轮训一次,并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大比武,确保人岗相适。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大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培训考核工作大整治,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秩序。
  (二十)推进安全达标升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十一)实施科技强安行动。结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二十二)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出台我省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强化城市安全保障。出台我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市为试点,大力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六、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二十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晋应急总指发〔2019〕1号)的具体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
  (二十五)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准备。修订完善省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配套制定应急响应手册和行动方案。省17个专项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共演和比武竞赛制度,并推动落实。强化先进适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备。完善应急救援区域骨干队伍,鼓励市、县对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形成“一专多能”。制定区域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和区域航空救援基地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十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及其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都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24 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规定报告。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  七、严格考核巡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七)严格巡查考核。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有关规定,组织对2019年度发生过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和较大事故多发的市级党委、政府进行重点巡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严肃实施追责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事故多发频发等情形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