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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水利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统筹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水利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市、地)水利(务)局:
  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水利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抓好维护稳定和水利工作
  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科学制定年度重点任务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春耕用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等各项水利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统筹谋划,做好水利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投资计划执行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市)对2020年计划开工和续建水利项目,制定科学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网,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水利项目的可研、初设、方案审查审批工作进度。按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2月底完成前期审批、3月底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中央预算内项目3月中下旬完成前期审批、4月上中旬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
  (二)提前谋划做好春耕用水保障。要结合去冬今春全区降雪普遍较少的实际,密切关注水情及土壤墒情变化,督促各县(市)保障好春耕用水,必要时及时调整和启动抗旱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供水计划、水量调度计划、灌溉设施和渠系维修养护计划,提前做好准备,积极稳妥处置可能出现的旱情,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保春耕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三)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要督促深度贫困县(市)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坚决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要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敏感节点,要保证水源和供水绝对安全,指导督促各县(市)供水单位和运行管理人员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和运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四)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要督促各县(市)、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紧盯堤防险工险段,强化巡堤查险,做好病险水库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坚决杜绝出现运行管理空白。
  (五)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督促各县(市)、有关单位明确水毁工程维修计划,做好实施准备。要强化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络会商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发布、传递、分享雨情、水情,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危害程度,切实做好防春汛工作,及时报送汛情、旱情、工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实现科学决策与调度。
  (六)抓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要加大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防范措施,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复工、开工后水利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病险工程、水库大坝、农村水电、供水工程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七)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条件允许时及时开工、复工。要督促各县(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制定疫情防控细则、应急预案、施工计划、复工开工方案等,确保条件允许时各项水利工程能够及时开工、复工,把耽误的工期抢回来,顺利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及时上报。
  (二)落实责任措施。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调动各种资源,按照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落到实处。
  (三)创新工作方法。要统筹人员力量、技术资源,进行合理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借助现有条件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可借助函询、电话、微信、QQ、视频、电子邮件等工具,采取网上办公方式,开展项目审查和审批。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做到收到一件、办理一件,不拖延误事,不产生积压。
  (四)定期报送情况。以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联系人:黄涛 周君熹
  联系电话:0991-5588565,13179863988,18690970123
  电子邮箱:24270296@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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