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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帮助文旅企业有序有力有效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好已出台扶持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已出台涉文旅企业的措施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公积金顺延补缴、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稳岗和贷款贴息等相关金融措施落实到位,用好用足措施。   二、加大地接奖励力度。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78号)精神,提前下达2019年旅行社奖补资金,先备案后补审,3月底前兑现过夜地接奖补资金。对旅行社2020年接待过夜地接游客,在执行漳政综〔2018〕178号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接待2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20万元;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1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年度达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保金。根据文旅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明电〔2020〕33号)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暂退所有已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的80%(被法院冻结的质保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质保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质保金如数交还。   四、扩大文旅企业奖补范围。继续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78号),在对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奖补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鼓励增创品牌。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五、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对列入规模以上的娱乐企业、景区管理业企业、图书批发企业给予奖补。以2019年为基数,对2020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单位职工休假相关制度,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职工到我市景区(点)度假。   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靠前服务文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协助协调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属地政府要主动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申请做好风险评估服务,督促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具备防控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成熟一个,开放一个,精准有序推进旅游景区开放。协助旅游企业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涉及文旅企业的各项新申请的审批、许可事项,特事特办,马上就办。
  奖补资金仍按漳政综〔2018〕178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涉及市本级财政需要增加支出的资金,从本级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满足奖补条件及属于交还暂退质保金情形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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