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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教传[09]1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入夏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和学校连续多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事件,引起了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各种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夏秋季传染病预防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要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检查和监督,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蔓延,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和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三、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堵塞漏洞,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重点要对中小学及幼托机构广泛开展麻疹、流脑、流行性腮腺炎、水痘、中暑、风疹等疾病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保护易感人群,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寝室、食堂、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地清扫或消毒。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条件,确保室内通风、整洁、干净和卫生。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和呼吸道传染病等疾病的传播途径及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食品安全和卫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尤其要重视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责任不强,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学校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重大公共卫生责任事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永新  木克热木
  疫情报告电话:0991-2862696,2863679
  传    真:0991-2863987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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