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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健康长春。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把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健康城市的良好氛围。把在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抗击疫情中养成的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注重咳嗽礼仪、室内经常通风、减少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公共场所禁烟、不食野生动物、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卫生习惯长期坚持下去。实施文明行为监督行动,通过“文明引导员”“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卫生管理。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推行城乡一体化保洁,持续推进楼院、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社会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将健康城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长春的有力抓手,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系统实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做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补齐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断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依法组织制定城市供水突发应急预案,强化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   八、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客运站厕所改造,深入推进旅游景区厕所标准提升,加快城市公厕建设,确保数量符合标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   九、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趋势和病媒生物危害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降低媒介传播风险。全面排查本地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开展环境治理。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动员群众,组织专业队伍集中开展冬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和越冬蚊蝇消杀活动。   十、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和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快爱国卫生与常态化疫情防控融合。各级爱卫机构要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活动月、周末卫生日制度作用,推动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参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联动新格局。   十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逐级传导压力,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通过爱国卫生运动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快速组建基层爱国卫生协管员、监督员队伍,形成一套日常监督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的快速反应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浓厚工作氛围。   十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实施健康习惯教育行动,将健康教育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健康教育活动。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   十三、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冷链食品全过程管控,落实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对运输工具和仓储区域消毒、信息登记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决阻断病毒冷链物流传播渠道。   十四、航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影剧院、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和密闭场所应当做好定期清洁和消毒,持续规范做好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十五、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典型,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强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爱国卫生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在全社会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   十六、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及微信和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推出公共卫生预警和爱国卫生健康提示的专题节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群众了解掌握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十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把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十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九、各级人大代表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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