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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及进一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化解建筑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法律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20〕1号)、《关于<完善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应对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办〔2020〕22号)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及应对疫情防控法律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指导范围
  (一)服务指导地区:全省11个设区市市本级和1个下辖县(市)。
  (二)服务指导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中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隐患的建筑业企业。   二、服务指导时间
  202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三、服务指导内容
  建筑工地防疫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实名制登记管理情况。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排查情况,建设各方主体消防责任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情况。开展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合同履约、支持建筑业企业政策执行以及因疫情防控存在的法律风险调研。   四、人员组成
  (一)第一组(杭州、湖州、嘉兴)
  组 长:朱永斌
  组 员:戴新国、张理超
  专家2人(安全、造价专家各1人)
  (二)第二组(宁波、绍兴、舟山)
  组 长:冯峰
  组 员:沈申、方振军
  专家2人(安全、造价专家各1人)
  (三)第三组(温州、台州、丽水)
  组 长:吴伟民
  组 员:柴翔翔、姚平
  专家2人(安全、造价专家各1人)
  (四)第四组(金华、衢州)
  组 长:施卫忠
  组 员:郭文信、陈晨
  专家2人(安全、造价专家各1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并衔接好县(市)的相关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
  2.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工作接待一切从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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