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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应急〔2022〕160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安全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更加坚定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紧盯重点行业,强化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高危行业领域,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冶金、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运用“国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青海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青海省危险化学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互联网+执法”系统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执法,及时精准掌握企业生产运营动态,截取违法证据,精准查处违法企业,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保人员严重缺员不能到岗,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决不允许缺位运行,坚决杜绝带病运转。   三、推动差异化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强化企业自律,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不去现场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较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执法目录,采取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科学确定安全执法频次,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强化安全教育,提供执法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向企业发布安全与疫情提醒、提示,指导帮助企业组织一线员工,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采取自学、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监管企业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疫情防控等情况,借助专家力量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援助,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指导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确保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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