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疫情防控的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强化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疫情防控的通告


  春节将至,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开始增多,现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聚餐“双申报”制度。在农村开展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主办者除提前向当地村委员会正常申报外,同时还要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报,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准许不得组织集体聚餐活动。   二、严格现场聚餐人员控制。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禁止参加聚餐。在聚餐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   三、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四、严格规范餐食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采用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聚餐活动必须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五、严格消杀环节管理。集体聚餐举办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保证环境卫生。   六、严格食材原料管控。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经营)“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要求。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