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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境外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一)从区内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由口岸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集中隔离期满经医学检查无异常人员,由集中隔离点为其办理相关解除隔离手续,并根据入境人员目的地分类处置:
  1.目的地为集中隔离点所在设区市人员。采取“手递手”方式,移交所属社区(村)监督其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目的地为广西区内其他设区市人员。移交所属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目的地社区(村)监督其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目的地为广西区外的人员。及时向其目的地省份推送相关信息,确保一个不漏,闭环管理。
  (二)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近14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相关信息,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补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完成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桂来桂的,需再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二、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继续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湖北省(除武汉市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操作指南》(桂新冠防指〔2020〕105号)和《关于做好武汉市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22 号)执行。   三、加强从重点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抚顺市顺城区,山东省胶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区,深圳市宝安区、惠来县,北京朝阳区等地区,目前为疫情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地区,凡是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能入桂。要主动如实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纳入社区管理,如隐瞒不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入桂未满14天人员,在区外未做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补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实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加强个人防护,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状况,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从境外或湖北省等国内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的排查报告、健康监测等工作,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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