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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参保对象和广大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百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员居家隔离的通告》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外窗口业务受理,并就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及业务办理途径
  自2022年2月7日00:00起,暂停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外窗口业务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需办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请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在线办理。如需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缴费延长期及待遇保障
  我市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和2022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延长期限,以及相关的待遇保障问题,继续按照《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补充通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如受疫情影响,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出台新的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三、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一)全员居家隔离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百色市统筹区域外异地住院的,不需要办理异地住院备案登记,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报销比例与已备案登记的一致。
  (二)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参保人员原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如备案期满且有异地住院需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异地住院人员如因医保信息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先自行垫付后,待居家隔离解除,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及其他相关医学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四)全员居家隔离解除后,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待遇保障
  (一)全员居家隔离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申报门慢待遇资格的,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时间作为其待遇享受起始时间。全员居家隔离解除后,门慢申报手续及待遇享受条件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全员居家隔离期间,已享受门慢待遇但未选满3家门慢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需要增加门慢定点医院的,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可直接到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按照门慢的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五、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业务类型

联系电话(0776-)

参保缴费

2826538

待遇结算

2826718

异地就医备案

2826738

城乡居民医保

2826318


  因暂停对外窗口业务受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百色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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