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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2〕90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质检院: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2〕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部署,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技术帮扶力度,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衔接联动机制,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因品因地因势施策,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隐患,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聚焦为企纾困解难,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二、任务分工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督导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认证监督管理处依职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中涉及烟花爆竹、强制性认证产品相关工作。
  市局执法总队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助实施专项行动的督导和飞行检查工作。
  市质检院(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指导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信息监测站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以下20种产品,包括:
  1.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10种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2.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监管任务需要增加的10种产品,包括:涉及疫情防控的非医用口罩,涉及清洁空气行动和塑料污染治理的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涉及消防和电气安全的手提式灭火器、防火门、防爆电气、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二)重点对象。本市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特别是上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连续或多次出现抽查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销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原材料、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行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销售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存在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产品等行为。
  (四)打击重点。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以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发证要求等违法行为。
  (五)帮扶重点。重点帮扶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解决制约或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短板。指导质量管控能力差、质量意识不强、生存发展面临瓶颈的生产企业,完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持续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1.摸清监管底数。结合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充分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录入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系统。
  2.督促企业自查。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以经营资质、质量控制、产品标识等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报告自查情况,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3.开展风险研判。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在综合分析研判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对本区域重点产品进行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排查风险隐患。
  4.实施现场检查。根据风险研判结果,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根据风险程度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已经形成社会热点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调查,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记录,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及时处置并开展追溯调查。
  5.组织监督抽查。统筹安排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市局已经将专项行动涉及的产品(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除外)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以安全性指标和量大面广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区局(分局)在市级监督抽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市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区级监督抽查。
  6.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登记涉事企业和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逐一落实整治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除20种重点产品之外的风险隐患,也应当列入问题清单,落实整治措施。
  7.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市质检院(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量大面广的网络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鼓励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信息监测站开展风险排摸。如发现的风险隐患线索,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区局(分局)。相关区局(分局)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列入问题清单实施整治。
  (二)强化风险隐患整治
  8.落实立查严处。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风险隐患,及时予以责令改正,督促企业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害程度高、问题紧迫的严重风险隐患,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依法立案查处,及时查封或者扣押涉案产品以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落实即抽即处置,迅速开展问题产品追溯和质量责任追查,发现生产者、销售者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强化持续整改。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手段,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要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发证单位,依法撤销相关证书。风险除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录入“工品查”小程序。
  (三)实施质量技术帮扶
  10.组织公益培训。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资源优势,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及风险信息监测站,采取线上线下联动,集中教学和提供课程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标准技术等公益培训。
  11.加强合规指导。研究探索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新模式,制定产品生产、线下销售、网络销售质量管理指引,指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以跨前服务强化预防式监管。
  12.开展个性问诊。聚焦企业实际需要和突出问题,组织产品质量技术专家,通过质量分析会、现场“把脉”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找准“症结”,并开出“药方”,着力解决企业质量安全个性问题。
  13.强化共性攻关。加强质量技术专家队伍的统筹使用,建立质量技术共性难题攻关会商机制,以产业链为纽带,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联合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和行业整体质量控制水平。
  (四)推进长效治理机制
  14.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通过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方式。
  15.加强部门合作。深化消防安全、清洁空气行动、塑料污染治理等部门联合治理机制,聚焦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发挥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共治、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六城合作平台作用,实施跨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联动处置。
  16.强化社会共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检测认证机构、风险信息监测站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专项行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前)
  各单位根据市局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查。
  (二)排查阶段(5月至6月)
  各单位在全面摸清本辖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
  (三)化解隐患阶段(5月至9月)
  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集中监管力量,及时采取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质量技术帮扶等多种方式,从严从速化解风险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0月)
  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防止已处置风险隐患死灰复燃,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将“排险除患、助企纾困”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
  (二)强化风险监管。各单位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实施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处置等措施,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力争在源头或早期阶段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局将根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巡回督导、飞行检查、考核评价,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和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传播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公布典型案例。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每月底前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于7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1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遇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数据周期:

产品

类别

风险排查

监督抽查

风险监测

案件查办

行纪衔接

质量技术帮扶

约谈

生产领域

流通领域

生产领域

流通领域

采集风险信息

(条)

开展风险监测产品

(批次)

发现质量问题

(个)

查处案件

(起)

罚没金额

案值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起)

行纪衔接

(起)

帮扶企业

(家)

解决质量问题

(个)

帮助

企业

提升

产值

约谈企业

(家)

排查企业

发现问题企业

排查企业

发现问题企业

抽查企业

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同比变化

抽查企业

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同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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