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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南通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实现“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特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一、全程网上办,“不见面”
  (一)线上办理业务范围
  可全程网上办的事项共145项,包括:29项信息报告类事项、8项发票办理类事项、44项申报纳税类事项、3项优惠办理类事项、1项证明办理类事项、9项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类事项、3项出口退(免)税类事项、6项国际税收类业务、2项税务注销类事项、3项涉税(费)咨询类事项、4项涉税专业服务类事项、4项套餐方式办理类事项、25项查询类事项、4项公告事项(详见附件1)。
  (二)线上办理相应路径
  对于上述业务可分别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以及各地自助办税设备进行办理。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如您需要办理涉税业务,可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共提供“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大类306项功能,各税种申报、缴税、发票领用、代开发票、证明开具和其他涉税申请业务均可办理。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

  “我的信息”界面

  “我要办税”界面

  “我要查询”界面

  “互动中心”界面

  “公众服务”界面

  需提醒说明事项操作路径如下:
  (1)发票领用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需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对所选择的发票进行验旧,完成发票验旧后,关闭【发票验旧】窗口。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在线申请邮寄发票。若纳税人没有需要验旧的发票,可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在线办理。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使用时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可至当地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设备领用发票。
  (2)更正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本期申报缴款成功后,发现存在错误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申报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路径进入页面,点击左侧【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对相应税(费)种进行线上申报更正办理。申报错误更正在线上只能全量更正,暂不支持差额更正或者补充申报,资源税、地方各项基金费(残保金)申报暂不支持线上更正申报,这一类申报具体可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详见正文二、(二)3.“申报类”)。
  (3)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
  对已在工商开户的新办企业,提供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服务。线上办理途径:新办企业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新办开户】-【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完成信息确认和开户后,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套餐业务】-【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可一次性完成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和财务制度备案、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税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咨询等业务,涉及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在线完成税控设备的购买。
  特别说明:新办企业套餐完成处理后,需尽快通过微信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税务机关将完成发行的税控盘或Ukey、增值税发票及相关材料邮寄给纳税人。邮寄地址为企业注册地址,收件人为通过实名采集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4)抄税、清卡/反写
  线上办理路径:申报之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上报汇总/汇总上传】(企业所有盘需要全部上报汇总)。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清卡/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锁死期日期跳至下月。
  自2月1日起,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增加了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5)发票代开
  线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通过微信实名制采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在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完成后,将发票邮寄至纳税人。
  (6)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需要申请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的纳税人,线上办理途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可根据需要录入需要调整的票种及用量。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在该功能申请专票票种自行开具。
  2.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
  (1)实名认证
  假如您需要办理实名采集,可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需归属地为江苏的本人号码。

  (2)发票领用
  实名认证并绑定企业后,可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验旧】,选择需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对所选择的发票进行验旧。完成发票验旧后,回到【发票业务】窗口,点击【发票领用】在线申请邮寄发票。若纳税人无需要验旧的发票,可直接点击【微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在线办理。
  (3)预约取号
  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可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服务厅办税】-【预约取号】,选取要去的办税服务厅及具体时间进行预约。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具体事项办理路径: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附加扣除填报。
  (2)代扣代缴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在电脑端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陆扣缴客户端,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3)经营所得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经营所得申报菜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4)自然人三方协议签订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特色应用选择三方协议签订,进入三方协议签订页面,提供网上办理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功能。
  4.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如果您(城乡居民)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可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只需3步操作,1分钟完成社保费申报:



  5.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可在电脑端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2月10日起,登陆客户端,通过“日常申报”功能进行线上申报。
  6.自助办税设备
  假如您需要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临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500元以下,不含南通市区)”“增值税发票领购(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查询打印”等业务,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三)线上操作异常处理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选择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或江苏税务公众号【微专题】-【智能咨询】进行在线咨询辅导,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特服号咨询。如遇紧急特殊问题,税务机关也可通过微信、QQ、视频等多种渠道联系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
  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若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详见二、“全程邮寄办,‘不见面’”)。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会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全程邮寄办,“不见面”
  (一)邮寄办理业务范围
  可采取全程邮寄办的事项共12项,包括:7项报告类事项、2项发票类事项、2项申报类事项、1项退税类事项(详见附件2)。
  (二)邮寄办理流程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涉税事项,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话联系,选择邮递办税登记(详细地址见附件3)。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表证单书、附报资料或税控设备、发票、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邮递办税。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定》《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等的规定,纳税人(缴费人)应采用邮政部门的同城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办税资料,税务机关暂不接受其他方式投递。“邮寄办”资费由申请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承担,税务机关不接受到付的“邮寄办”相关资料。“邮寄办”业务需要寄送文书、税控设备等给申请人的,邮寄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邮递办税资料后,需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出具的相关文书则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由纳税人选择税务机关暂为保管或将涉税文书邮递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是否重新邮递办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之前邮递办税资料不予退还;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之前邮递资料不予退还。
  1.报告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自行打印涉税业务所需要的表证单书,打印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所需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内容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发票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纳税人需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办理所需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内容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3.申报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申报更正业务由纳税人自行打印相关所属期申报表,打印后手工如实填写(或更正)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类型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邮寄纳税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纳税人可以自行打印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延期缴纳税款)及纳税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附件1:“全程网上办”事项列表
附件2:“全程邮寄办”涉税事项列表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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