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场管控组关于执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4号公告的说明

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场管控组关于执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4号公告的说明


广大市民朋友,各市场主体:
  2月2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4号公告发布后,各市场经营主纷纷致电12315,咨询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事宜。经请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执行第4号公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大型超市将在严格执行市场管控“六必须”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正常营业(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晨检、必须消毒测温、必须取消促销营销活动、必须加强店内店外宣传、必须保持价格合理稳定,下同),并备足大米、面粉、食用油、果蔬等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用品,正常价格供应,确保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二、各居民小区附近小型超市,在能确保全面执行市场防控“六必须”要求的前提下,将继续正常营业,便于广大市民就近采购生活必须品。   三、对不能严格执行市场管控“六必须”要求的超市,本着对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原则,本着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场管控组将按照第4号公告严格执行,责令其暂停营业。
  疫情就是责任,疫情就是命令。在全国上下戮力同心战“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了你我他,为了固原美好的明天,请广大市民朋友和各市场主体多些理解、多些支持,多些配合、多些耐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您的理解、付出和支持是我们战胜疫情的强大动力!
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场管控组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