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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7号)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财金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推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产满产和扩能增效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阶段性减免电力费用。2020年2-6月,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业企业,由供电企业按到户电价水平给予5%的电费减免;对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目录销售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市)县政府实际拨付金额的40%给予补助;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欠费不断供”支持;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31)、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2.落实阶段性减免燃气费用。督促指导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对转供工业企业根据上游气源单位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组织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开展企业送服务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推进企业管线接入、安装、迁改和增供工作,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开展企业用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5846)、市发改委、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3.鼓励通信运营机构减免企业相关费用。协调通信运营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涉企相关通信费用的减免工作。组织通信运营商开展企业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开通专线、扩容提速,实现高效、便捷、在线、协同的工作模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手段为生产经营赋能提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61886365)〕
  4.全面推行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保函;全面推行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8769、产业金融服务处61881609)〕
  5.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鼓励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生产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对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员工加班工资、倒班补贴给予定额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按年度折算净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净增加值的1‰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61881594))
  (二)稳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
  6.加大防疫物资保供力度。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负责收集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农业、建筑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复工复产需求并将计划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至市应急保障组办公室(市经信局)汇总,应急保障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制定保障计划,并实施投放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医药健康产业处61881605)〕
  7.完善紧缺生产物资保障协调机制。发挥相关商协会作用,组织梳理企业供应能力清单和需求清单,并分期发布。利用工业政企互通供需对接平台等平台,组织产品供需适配,推动产业链本地化配套。引导本地企业开展高端装备及新材料创新研制,组织研发、设计、加工、生产等工业力量,对紧缺物资生产装备进行研制攻关。通过跨区域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组织关键物资运输,确保企业所需生产设备、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61885824、新材料产业处61881642)、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质发展
  (三)积极释放消费活力
  8.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四川省支持开展汽车下乡活动方案,鼓励农村居民报废老旧汽车,加速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对购买认定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多措并举,扩大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汽车产业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61881628)、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9.对企业技改投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对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投资进行补助。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61881620)〕   三、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五)构建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
  10.深化5G商业应用。2020年新建5G基站1.5万个以上,实现全市各区(市)县城区、产业功能区、大运会、主要景区等5G网络全覆盖,基站建设密度保持全国前列。实施50个以上5G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在成都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打造5G应用场景先导区。5G及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项目纳入城市机会清单,支持开展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无人机、工业互联网、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5G特色应用,支持开展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康复辅助机器人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对形成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5G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61883956)、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11.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型培育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对体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创新应用,项目投入资金在1000万以上,且已建设完成取得应用效果,并在本行业具备示范应用价值,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61883956)、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构建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
  12.推进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造。加快构建“1+N”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对具有一定数量的活跃用户,具备示范应用价值,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与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61883956)、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提高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
  (七)构建高能级产业生态圈
  13.实施产业生态圈加速构建行动。按照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个专班、一套政策体系的总要求,完善产业生态圈顶层设计,分类编制6个产业生态圈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蓝皮书。以产业生态圈为牵引,突出错位协同,推动产业布局再统筹;突出细分行业重点产品,对产业链再梳理;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对目标企业再校准。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支持打造跨区域产业生态圈,建立供应链对接城市联盟。积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生态规划处61885839)〕
  14.鼓励企业产能替代、优化、重组,扩大有效投资。对工业企业产能替代、优化、重组等进行补助。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61881618)、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加快完善重点产业链
  15.实施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固链行动,提升产业链韧性。重点围绕30户龙头企业做好产业链供应链梳理,逐户建立主要产品零部件名录表、供应商名录表。以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为重点,依托现有标准厂房、人才公寓推动产业链配套企业和机构集聚发展,构建“基金招商+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网络媒介招商”于一体的多形式招商体系。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云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生态规划处61885839、工业招商处61881596)、市投促局〕
  16.支持产业链优势企业通过壮大主业、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强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对我市产业功能区内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五大重点产业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向无资产关联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61883963)〕
  (九)鼓励企业参与产业功能区建设
  17.发布产业功能区生产生活配套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参与8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按“标准厂房+人才公寓+商业配套”组合配套土地及其它资源。对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入驻后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对标准厂房入驻率达85%以上的,根据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面积,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61883956)〕   五、推进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十)健全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18.加大扶持中医药发展力度。鼓励中药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支持企业研发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加快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中药研制基地。对1类、2类、4类、5类中药,进入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资助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3类、6类中药,进入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8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医药健康产业处61881605)、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全面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9.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调配等全链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开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应急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研制,对获得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补助的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61885824)、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提高领导城市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提升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及时性
  20.精准制定支持政策。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绿色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对5大先进制造业和“5G+”“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新经济重点领域产业政策再梳理、再优化、再完善,分析产业链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专业人群的个性化需求供给的短板缺项,针对企业敏感要素,分层分类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坚持应急解难与长效支持相结合,近期,着眼修复受疫情影响的产业生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帮助企业纾危解困,为企业恢复生产、释放产能提供保障;远期,支持企业推动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推动产业链的体系多元化,供应链体系的多通道,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增强产业抗风险冲击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61881593)、市财政局〕
  21.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积极宣讲,发挥专班专员制度作用,服务专员就是政策宣讲员,梳理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开展用工、资金、能源等政策线上线下宣讲,帮助企业应知尽知。协助申报,对接政策执行部门,指导企业完备资料,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抓好落实,出台实施细则,打破工作常规,随审随拨、先预拨后结算,及时兑现政策,协调企业进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目录,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增强长远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1615)、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22.积极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对接大企业大集团和外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承接企业交流合作、市场开拓、供需对接等项目,推动行业商、协会承接更多购买服务中的调研分析、政策咨询类项目,用市场化方式提升行业商、协会引领企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61883963)〕
  (十三)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时效度
  23.常态化建立工业企业规上企业专员制度。突出抓大稳小,精准发力,制定了工业企业“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级分层分类推进企业服务。对重点企业设立服务专员,实施保姆式服务,“找一个人、说所有事、解各种难”,支持企业充分释放产能,积极扩大产能,发挥好稳增长、促发展的顶梁柱作用。规上企业服务专员,以区(市)县为主,统筹人员调配,实施规上企业“一对一”专员服务,宣讲政策,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服务企业稳产满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61881594)、各区(市)县政府〕
  24.常态化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联络专班制度。市经信局会同行业协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口岸物流办等部门,组成中小企业服务专班,从产业协同配套、系统问题解决、共性矛盾化解等方面,分行业为规下企业服务解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5840)、相关行业协会〕
  2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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