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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22〕23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复工复产,预防化解疫情期间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现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3日

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

  为做好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复工复产,现制定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执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建设在稳增长、稳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目标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重大工程建设攻坚战。确保本市水务建设工地不发生疫情扩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工程安全度汛,确保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力争完成水务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平衡、两手发力。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实现“两手赢”,在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推动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尽早实现复工达产。
  (二)市区联动、政企联手。市、区水务部门牵头整体推进水务行业复工复产,紧密依托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压实建设单位复工复产主体责任,全面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措施、优化流程。围绕尽快复工、应复尽复的目标,在进一步强化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形成易操作、可实施的复工流程。
  (四)聚焦重点、分批启动。结合项目属地疫情防控“三区划分”的形势,突出水务行业特点,进一步聚焦事关城市运行安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巡视整改等领域的水务工程,有序分批启动复工复产。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兜住底线,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企业自查和行业抽查。针对现场停工长期未使用的配电箱、脚手架、塔吊等临时设施设备及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专项检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做到有序施工、分散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行为。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同时,在复工前系统开展工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确保复工安全平稳有序。
  (二)补齐短板,强化工地现场防疫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特点,按照“人、机、料、法、环”同防的要求,服从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强化工地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消除防控隐患、堵住扩散漏洞。
  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实行工地实名制健康管理,减少人员不必要流动;工地现场应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合理设置一定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避免区域交叉影响;确有必要的进出场人员当日应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应为阴性(紧急事件除外)。
  落实工地日常健康监测。工地现场应组织做好人员每日健康登记,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落实相应疫情检测手段,自觉接受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和防疫检查。如出现核酸、抗原异常情况,应按水务工程动态清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切断传播源并及时上报处置。
  落实工地预防性消杀措施。增加工地重点部位日常消杀频次,各类物资在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建筑工地,避免外来送货人员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各类物资进场后实行无接触配送管理。
  (三)疏通堵点,全力协调人员流动要素流通
  依托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聚焦人员流动、要素流通两大瓶颈,全力保障项目复工需求。
  人员流动方面,由建设单位汇总“白名单”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通过工地实名制系统关联“随申办”获得建筑工地复工复产返岗人员电子通行证(即“复工码”),返岗员工所需具备的条件及相应管理要求具体参照有关文件。建设单位要会同各参建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优化统筹系统内人员配置,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用工保障力度;在确保防疫安全基础上,临近工地适当共享调配相关工种,提高效率、减少流动。
  要素流通方面,重点解决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所需物流通行需求。由建设单位按需汇总后,分批次向市水务局进行申请。其中,申请本市通行证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承诺书相应材料,经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上海市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申请跨省域物资运输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随申办填报相关信息,由我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市统一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述通行证申领细则详见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应严格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规范使用。
  (四)优化流程,加快复工复产手续办理
  根据前期摸排,将目前已开工在建水务工程分为两类。一类是疫情期间保持连续施工的标段(含由于材料短缺导致等工、零星施工等情况),一类是由建设、监理单位以及监督机构开具明确停工指令、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对上述两类项目恢复施工的流程,均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坚持“疫情防控是前提、安全生产是底线”的原则,按照“自查+双备案”的流程,启动相关工作。
  对于疫情期间保持连续施工的标段(含由于材料短缺导致等工、零星施工等情况),建设单位应围绕“人、机、料、法、环”同防,立即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并开展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填报备案表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疾控部门和属地水务部门备案,主动将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同时将备案表附安全生产方案报监督机构备案。
  对于由建设、监理单位以及监督机构开具明确停工指令、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除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并合格外,还应按照“停工谁指令、复工谁审批”的原则,由相应单位对安全生产方案和条件进行审批。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填报备案表附审批结论,以及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或安全生产方案,分别报属地疾控及水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监督机构做出停工指令的不做备案)。
  (五)动态更新,推进“白名单”项目批次复工
  完成“自查+双备案”流程后的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即可复工复产,由市水务局将其纳入水务行业“白名单”管理,并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审核后在市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发布。原则上,水务重大工程在满足条件后,应复工尽复工;在项目选择上,要优先保障事关城市防汛安全、事关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和中央巡视整改、存在较大隐患风险的重大工程项目,并结合属地及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分阶段启动复工。水务系统“白名单”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工地疫情形势等因素动态更新,由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加强过程监督指导,并全力协调帮助“白名单”项目充分享受各类支持政策,解决用工、用料等方面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
  在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建立本市水务系统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主要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复工复产总体推进,并负责与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项目工地应成立复工复产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参建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承担工地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施工总包单位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健全覆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疫情防控体系。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力度协调
  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对发现存在防疫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要督促立即组织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停工。各监督机构要强化复工项目备案的抽查与指导,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抽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诚信记录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协调平台作用,凝聚多方合力,加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三)发挥党建引领、突出先锋示范
  充分发挥“项目化+区域化”党建联建制度优势,发挥工地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和“动态清零”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实区域党建联建,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六、其他事宜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本行动方案将动态调整有关措施要求。涉及工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务建设工程“动态清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2〕233号)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工地实际执行,本行动方案不再做重复要求。本市其他水务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白名单( 第一批)
  2.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备案表
  附件1
  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复工复产白名单(第一批)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地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复工计划

备注

1

凌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

浦东新区/高桥镇

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5.10

供水深度处理项目

2

南干线改造工程

浦东新区/张江镇、王港、唐镇、合庆镇、周家渡街道

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工程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上海城建水务工程公司

5.10

污水输送能力提升项目

3

合流污水一期干线修复工程

静安区、普陀区/共和新路街道、中山北路街道、东新路街道、长寿街道、石泉街道

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上海城建水务工程公司、上海市政建设公司

5.10

污水输送能力提升项目

4

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

浦东新区/高东镇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城建水务工程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上海能电电力工程公司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巡视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5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

浦东新区/合庆镇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

5.10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6

桃浦科技智慧城核心区排水系统工程

普陀区/桃浦镇

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项目

7

临平排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

虹口区/嘉兴街道

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

5.10

地区城镇排水能力提升项目


8

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

浦东新区/高东镇、合庆镇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上海公路桥梁集团、上海建工集团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巡视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9

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田林街道、康健街道、虹梅街道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0

桃浦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工程

普陀区/真如街道、万里街道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公司、中铁十四局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1

曲阳污水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厂外及配套工程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

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巡视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2

天山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工程

长宁区/新泾镇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3

苏州河深隧工程试验段

长宁区/新泾镇临空经济园区

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公司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4

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嘉定区/安亭镇星明村

上海环保集团

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

5.10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央巡视整改项目


15

吴淞江工程新川沙河段

嘉定区、宝山区/华亭镇、徐行镇、罗泾镇

上海城投集团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中通服建设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上海公路桥梁集团、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上海电力高压实业公司

5.10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

16

航塘港南延伸整治工程

奉贤区/海湾镇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中交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上海远电城市建设配套工程公司

5.10

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项目

17

张泾河南延伸整治工程

金山区/石化街道、金山卫镇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上海建工四建集团、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

5.10

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项目

18

黄浦江奉贤区与闵行区出险段防汛墙应急抢险修复工程

闵行区/江川街道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上海陈政市政工程公司

5.10

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项目

19

浦东世纪塘港城大堤海塘达标工程

浦东新区/杭湾路街道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5.10

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项目

20

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座水闸外移工程

崇明区/港沿镇、向化镇、中兴镇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长江河湖建设公司、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5.10

地区防洪除涝能力提升项目

21

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青浦区/金泽镇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5.10

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示范项目


  附件2
  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备案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电话

项目自检情况

□已符合属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的各项要求。 □已成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设立专人专岗。

□已落实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分级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完成整改闭合。 □已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单独隔离场所、重点人员分区居住、严格清洁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已准备充足的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或建立稳定供应渠道。

□已做好各类人员常态化健康筛查(抗原、核酸检测等)准备工作。

□已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并开展实际演练。

□已完成《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行动方案》明确的其它工作要求。

□已完成各参建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检查人员: (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相关附表

□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工地复工复产复工审批指令(有明确停工指令的项目需填报)

施工单位复查意见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复查意见

□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具备复工条件。 □存在防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限至。 □限期整改已合格,具备复工条件。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项目总监:

检查人员: (单位公章)建设单位项目代表: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检查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方框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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